
2026年1月6日,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发布重要通告,2025年度已有2659家企业完成HCFCs销售备案,2059家企业完成HFCs销售备案,这些企业具备合法销售资质。依据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要求,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销售单位须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备案。
为确保您采购的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类制冷剂合法合规,根据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要求,给予以下指引:
关键合规要点
只要公司涉及以下业务,就需要备案。通过全国ODS信息管理系统(http://new-ods.ozone.org.cn)可实时查询。
1、生产/买卖/使用HFCs/HCFCs原料的企业
2、维修、报废处理含HFCs/HCFCs设备的企业(如空调维修店、报废汽车拆解厂)
3、回收/再生/销毁HFCs/HCFCs的企业(如专业环保处理公司)
氢氯氟烃(HCFCs)产品包括但不限于:R22、R141b、R142b、R123、R124等型号
氢氟碳化物(HFCs)产品包括但不限于:R134a、R23、R32、R404A、R407C、R410A、R507A、R245fa、R407F、R417A、R508B、R125、R152a、R143a、R227ea、R236fa、R407A、R407H等型号,具体以平台所要求备案型号为准。
采购必查资质
选择制冷剂供应商时,请务必核查其是否在备案名单内。若供应商未备案,您将面临三重风险:采购行为可能违反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,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;产品来源合法性存疑,影响后续使用合规;可能导致合作中断或遭受处罚。
资质持续有效性
2025年度已备案企业需在2026年完成备案更新,否则资质将失效。建议定期登录备案系统查询供应商资质状态,并在采购合同中要求提供最新备案证明作为附件。
未备案企业处理
若合作供应商尚未完成2025年度备案,请立即督促其在2026年完成备案手续。根据法规,未备案企业不得开展ODS销售,逾期未改将面临责令停业、没收违法所得及最高50万元罚款等处罚。
冷王科技温馨提示:采购方优先选择已完成备案的正规经销商,通过官方备案系统定期核查供应商资质更新情况。同时采购方也需要完成备案,以免影响业务开展。